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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壓閥壞了.jpg

公寓大廈的便利設施是需要昴貴的管理費來維持的!

為了居民們知道錢花到哪去了,公寓大廈的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會公告

當月的管理費支出供居民審視有無不正當的地方。

 

不過即使如此,對於管理費該怎麼用、用在哪,

還是有不少的問題存在,比如控制水壓的減壓閥壞了,

那該由誰來支付維修費呢?

減壓閥是控製水壓的一種工具,由於水塔都設置在頂樓,

在從下輸水時為了避免水壓過大對水管造成負擔,所以會在低樓層的

部份設置減壓閥,降低水壓。

 

也就是說減壓閥只有提供給特定的住戶使用,但這個東西又屬於大樓的水電設備,

在正常的使用下發生了故障,修理費到底該由管委會還是自己支出呢?

 

詳細解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社區「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其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或是社區住戶依照共有的比例來分擔,而社區「專有設備」的修繕、管理、維護,則由區分所有權的住戶或是有約定專用部份使用的人來負責處理,其費用得由個人支出。

那什麼是「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4款的規定,

*專有部分是指:

在構造上、使用上可獨立,且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

意思就是說,此事物具有構造獨立、使用獨立並且非公眾使用,比如說住宅的房間。

*公有部分則是指:

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能提供給住戶們共同使用,比如說社區建身房。

所以說即使該設備是大樓原先就有的東西,但修繕、管理、維護的責任,則要看東西是對誰作用,才能知道由誰來負責。

減壓閥的功用是控制水壓,讓水在運輸到低樓層特定住戶出水口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水壓過高,導致水管爆裂或者出水異常,使用範圍有限定住戶,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所以這是屬於「專有部分」的設備,如有需要修繕、管理、維護,應由具區分所有權的住戶處理。

不過若減壓閥的功用不是只穩定特定住戶的水壓,而是穩定整棟大樓水壓的話,那此減壓閥就屬於提供公眾使用,屬於「共有部份」,依照規定,應該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處理。
若是「共用部分」的減壓閥故障,讓住戶的家中淹水造成財物損壞的話,住戶可用《民法》第544條,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因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向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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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新建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