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108年度第1-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總計有1,269件,排名前三的項目為「房屋漏水」(14.7%),「终止委售或買賣契約」(8%)和「施工瑕疵」(6.7%),安新建經表示,會造成以上糾紛往往是因為「太急」,因此跨入2020年,提醒消費者購售屋記得「且慢」。

針對前三名糾紛,安新建經表示,以第一名的漏水問題來說,建議若是購買成屋或中古屋,買方於看屋時可打開查檢孔(即維修孔)檢查有無漏水,另外要注意外牆及廁所隔間牆,應謹慎檢查,避免漏水爭議的產生。另外簽立買賣契約時,不要約定「現況交屋」,所謂「現況交屋」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指目視可及之瑕疵,賣方不負擔保責任,所以若後續不幸真的有漏水狀況,賣方就可主張買方看屋時應有看到…等因素,而不需負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或而衍生爭議。最後則是,一定要找一次機會在雨天看屋,就可更容易查覺外牆是否有漏水情形。

第二名「终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常有賣方因思慮不周或一時衝動,就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事後覺得賣虧了後悔出售而悔賣;買方也有相同情形,簽了約覺得買貴,或是家人反對,而造成悔買;安新建經提醒,買賣房屋不要因不動產經紀業者鼓吹或其他原因,就衝動簽立契約買賣房屋,一定要事先跟家人達成共識,尤其若一屋登記在多筆所有權人名下時,許多解約都是因「人」而爭議,但一旦契約成立,悔買或悔賣就必須付出違約責任。

第三名的「施工瑕疵」則通常發生在購買預售屋時,因無法像成屋可實際看屋並檢視屋況,等到交屋前驗屋才會發現施工不滿意或有瑕疵,或是消費者與建商對於施工瑕疵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這個部份,安新建經建議,簽約前要仔細確認平面圖之尺寸及格局,是否符合需求,並且選擇有品牌之建商,避免向一次性建商購屋。

安新建經最後提醒,如買賣成屋時有辦理履約保證,點交前因買賣價金都存在履約保證專戶,當有漏水瑕疵時,於點交前就可向賣方要求修繕、補貼修繕費或約定保留修繕款項於專戶,就可減少遇到糾紛時賣方不願意支付或是協調不定的問題。另外購買預售屋時應由建商與買方共同從「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中擇一履約保證機制,較能確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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