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出售房屋、土地有獲利才須辦理申報。然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根據國稅局的統計,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新制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及正確做法如下,也請民眾特別注意。

常見錯誤1:申報地點

許多民眾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送至出售房屋、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但正確作法,納稅義務人(賣方)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常見錯誤2:申報期限

誤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不含當日)直接加上30日推算申報期限,致逾期申報。正確計算方式為自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算30日。且交易日及取得日誤填為訂定契約日,應填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

常見錯誤3:成本計算

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者,誤以贈與人或被繼承人買入價格為取得成本。正確應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取得成本。

常見錯誤4:費用計算

誤將使用期間之水電瓦斯費用、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及房貸利息等列為費用減除。然而應為出售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若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時,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

常見錯誤5:稅率

許多民眾以為自己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者,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能適用20%稅率,然而經常未符合資格,應多加檢視。

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林以德表示,台灣的不動產稅制繁複,建議一般民眾於售屋前先諮詢專業人士,避免因不清楚稅法造成誤判,造成財產或稅金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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