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出售房屋、土地有獲利才須辦理申報。然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根據國稅局的統計,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新制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及正確做法如下,也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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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出售房屋、土地有獲利才須辦理申報。然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根據國稅局的統計,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新制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及正確做法如下,也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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