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請別人幫忙「代理」各項事務處理很常見,小至代領補辦之身分證,大至代為簽約動輒百萬千萬的買賣房交易,但代理人能做哪些事?又本人究竟有無真正的授權意思?稍不留意都可能衍生爭議!

在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可能會有請他人「代理簽約」的情形,並會檢附授權書以茲證明。但授權書究竟是否真的為本人親簽?又或是代理人所簽的?此時如在不清楚之下就會產生糾紛! 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張凱智表示:「過去曾處理過買方的女友自稱代理男友出面簽約,嗣後悔買,買方本人出面表示未簽過任何授權文件,亦未表態要購買,故主張不得沒收已付價款」。惟張凱智提醒買方,縱使買方欲主張無權代理來免責,但賣方仍得向該無代理權人提出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後來買方為免女友反陷訴訟之累,出面與賣方商談解約事宜,惟賣方仍堅持沒收全部已付價款,否則將依法訴追,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圓滿收場。

本案例中買方本以為只要主張非本人授權即可脫免相關責任,但忽略了仍可向無權代理人訴追之情形;實務上亦常見父母幫子女處分不動產之案例,但子女後來覺得買貴或賣便宜了,於是出面表示並無授權而欲解除買賣契約,導致父母反而因此衍生賠償問題。因此在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如有代理授權之情形,建議確認本人確實有出售或承購之意思,檢附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是照會本人核對,以免有心人士以此來作為卸責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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