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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與瀏覽社群媒體已經成為現代人的習慣之一,但千萬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就可以隱藏身分,隨心所欲發言, 安新建經 提醒民眾,想要自由安心的悠遊於網路世界,要謹記「三要五注意」,以免觸法。安新建經 法務經理謝宗興解釋,只要能追蹤到IP,或曾經在其餘流通論壇發言過,網路世界早已透明化,能讓你原形畢露,建議暢所欲言前,要記得以下「三要」:

  • 一要:忠於事實、謹言慎行
  • 二要:避免負面、情緒、攻擊性發言
  • 三要:以正面、澄清的立場來發言

了解三要後,謝宗興提醒,還有「五注意」:

  • 注意一:當自己被告名譽損害時,會讓聘僱你的公司一起連帶挨告

通常在網路上如果有罵人行為,都會是針對特定人物與事件,屬於有意之行為,會觸犯民事法條中第183和188條的侵權行為,也因為罵人的行為侵害到他人的名譽,而侵權行為有雇用人的連代規定,簡單來說,即是罵人而被提告時,除了自己被告外,連就職的公司都會一起被告。

  • 注意二:說「夢到的」不可當作規避責任的藉口

說做夢夢到的可以規避責任嗎?網路上許多文章常常以「我做了一個夢」或「我夢到…就醒了」做為開頭來爆料或酸人;不過即使使用這樣的方式還是沒有辦法規避責任,因為只要能「辨識你在說誰」犯罪事證即可成立。

  • 注意三:就算只是針對虛擬帳號辱罵,也是有風險

辱罵網路上的「虛擬帳號」也算公然侮辱嗎? 實務上法院會以其虛擬身分能不能連結到真實世界的人物為判斷標準,例如很常對於網路拍賣的交易過程不滿意,而對賣家做出一些情緒攻擊的評價,但這時由於在客觀上並沒辦法使一般上網瀏覽該網頁的人得知賣家在真實世界身分,故犯罪不成立;但如果今天該賣方已經營網拍有一段時間,交易的筆數也有一定聲量、累積一定的商譽,這時的發言即有可能危害到該賣家的信用經營,就會有爭議。

  • 注意四:分享貼文,很容易成為毀謗共犯

基本在實務上法官認為「按讚」原因甚多,也許只是表示已閱讀,或是關心,也有可能只是不知該如何回應的回應方式,其內心之主觀意思不得而知,因此單純「按讚」之行為並不涉及刑法上犯罪;但是針對某些特定言論按讚仍易引起爭議,建議還是小心為妙。

  • 注意五:對於較具爭議性的文章,按讚前請三思

網路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文章,一經分享更加速留言的散布,故毀謗罪是成立的。最後提醒,寧可多一分謹慎少一份紛爭,不要讓茶餘飯後的休閒娛樂,到頭來反而變成現實生活中的無妄之災,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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