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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攀升及容積管制限制,許多建商為了使房屋使用空間增大,

常常以「彈性空間」、「魔術空間」等話術來宣傳,也就是市場上常見的「樓中樓」和

「夾層屋」等房型,但依據法源規定,這些夾層設計都有容積限制,

應該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登記產權,

但對建商而言,合法途徑並不划算,

因此不少建商常鼓吹消費者購屋後再自行

以二次施工的方式來增加樓地板面積,

但這樣做是違法的,如被舉報則有被拆除風險,需特別注意!

 

這次就來帶大家認識幾個名詞,

什麼是夾層?跟挑空、挑高有什麼關係呢?

「夾層」就是指樓地板和天花板之間

的樓層,依據法律規定,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

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

其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即可登記產權,

也就是合法夾層。

 

至於「挑空」則是指如客餐廳

等部分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具有二層以上之空間高度,

以獲得較大之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之室內環境。

「夾層」其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

挑空部分因其無樓板,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而「挑高」則是指樓層高度設計採用

比一般規定的3.6公尺或實際需求為高者,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

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

常有挑高之情形。

另外也衍生出一種「複層式構造」,

也就是在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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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新建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