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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可能誤以為出售土地、房屋有獲利才需要辦理申報。然而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及房屋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土地、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簡言之,凡有出售交易行為不論獲利與否,就應依新法規範提出申報,而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而民眾要如何判斷自己的房屋適用舊制還是新制?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林以德經理提醒民眾,若取得房屋、土地之產權時間點於2014年1月1日前為採用舊制,而在2016年1月1日後才擁有產權,原則上就是屬於新制,而舊制繳稅時間為交易次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稅申報,新制則是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申報。
林以德經理另外也提醒民眾,個人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軟體進行申報,線上申請更即時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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