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可能誤以為出售土地、房屋有獲利才需要辦理申報。然而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及房屋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土地、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簡言之,凡有出售交易行為不論獲利與否,就應依新法規範提出申報,而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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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屆滿3年,許多民眾可能誤以為出售土地、房屋有獲利才需要辦理申報。然而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及房屋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於土地、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簡言之,凡有出售交易行為不論獲利與否,就應依新法規範提出申報,而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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